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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委统战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民族和宗教局   上传日期:2026年07月20日   字体:[ ]


《沈阳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地区各单位准确深入的理解把握《方案》,现就《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26年5月,中共辽宁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提出20项工作举措,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印发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三章19项工作举措,明确了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教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纳入“九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培训,帮助学深悟透法律条文内涵和实践要求,提升今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水平。

《方案》要求,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教育与推动民族领域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学习宣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相结合,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讲相结合,推动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过程、各方面。依托9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全力办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认真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定职责,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讲好沈阳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创新推进“我爱沈阳”城市民族工作品牌建设,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方案》同步以附件形式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提纲。


文件链接:市委统战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学习宣传贯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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