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筑牢沈阳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防线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为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章,参考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简化汇总,研究形成《关于筑牢沈阳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防线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场所应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第二部分为做好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明确宗教活动管理责任及内容;第三部分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重点部位、明火管控要求、消防器材设置、疏散通道设置、应急设施设置、建筑消防安全等7项内容;第四部分为做好燃气管理,明确燃气相关装置设置要求及重点检查内容;第五部分为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明确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要求;第六部分为做好用电安全管理,按照《沈阳市单位电力用户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第七部分为做好建筑安全管理,明确建筑施工安全要求及建筑安全检查重点;第八部分为做好文物管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沈阳市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做好场所内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其中第九部分为做好特种设备管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定期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十部分为做好场所监督检查,明确各地区民宗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内容及频次。配套方案制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台账。
解读单位: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解读人:监督检查处 电话:8886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