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背景
2006年,胡锦涛同志明确要求国家民委“商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此后,贾庆林、李长春、刘云山、回良玉、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国家民委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并要求制定一个文件、召开一次会议、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研,与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文物局一起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筹备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若干意见》草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若干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送审稿。2009年6月10日,《若干意见》经国务院第68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2009年6月12日至13日,国务院在北京隆重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若干意见》经与会代表学习讨论后,于7月5日由国务院正式下发。
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和《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第一次会议和第一份文件。这是加强民族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可以说,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和《若干意见》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起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的起草,基于以下三个原则:
(一)指导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指导性,就是作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要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操作性,就是要有优惠政策、资金项目、具体措施,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考虑到国家文化建设有相对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规划部署,把各项政策措施纳入国家文化建设的格局当中,与现有的文化工程、项目相衔接。
(二)以解决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为立足点。我国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解决起来难度更大。同时,民族地区文化工作存在的一些特殊困难,严重影响着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如民族地区农牧民精神文化需要日益增长,而民族语言文字类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一些珍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传承人去世出现传承危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破坏甚至毁灭性打击等,必须依靠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特别的扶持,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保护。
(三)重点关注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在弱势和外部挑战。长期以来,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形态处于自发封闭的原生状态;一些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少,文化的规模和影响也小。规模小的文化,抵抗外力冲击的能力就弱,流失和失传的速度就快,通过市场机制发展自身的难度就大。因此,国家给予特殊的扶持,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文化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突破口,加紧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对我文化安全和边疆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搞上去。这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关系我国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大事。
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
在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民族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
(一)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已经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都有接受教育、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从事各类文化活动等权利……,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内容。198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在法律上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各级政府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民族语文、科学技术和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等领域的自主权,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在本民族文化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尊重、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基本法律制度。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应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内外环境的变化,国家集中出台了一批重要法规和文件,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出台。2006年,《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2007年,《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等多项涉及或针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法规和措施陆续出台。这些法规和政策加大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快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
根据民族地区地广人稀、自然条件差、各民族生活习俗差异显著的特点,国家在民族地区实行财政优惠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边疆建设专项补助”、“边境建设专项补助投资"、“边疆建设事业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事业补助费”等财政支出项目,用以资助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些项目对于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发展。中央财政2000-2007年,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5.5亿元增加到172.7亿元,增加5.8倍,年均增长31.4%,(数据来源:中证网2008年5月14日“中央政府多项扶持政策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来源:新华网)www.cs.com.cn)有效地缓解了民族地区发展的资金短缺难题。
地方各级财政的积极支持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从2000年到2006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文教科卫的支出由289.8亿元上升到848.36亿元,分别占2000年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的24.7%和2006年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的22.7%。同期,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人均文教科卫支出由172元上升到480元,增长了1.8倍,高于全国人均文教科卫支出的增长速度,人均支出总额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进入新的加快发展阶段。(数据来源:《中国民族工作年鉴2001》,《中国民族工作年鉴》编辑委员会,423页,475页,北京,200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司编:《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7》,334页,426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三)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主要途径。从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就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各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经历了从发展群众文化事业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转变。当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了不断满足。
1. 基础文化设施建设
国家通过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流动舞台车工程、建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工程,使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的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国家将投入22.11亿元,在西部民族地区建设1.23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到“十一五”末,要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目标。截止到2007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建成群众文化事业单位7429个,比1979年增长1.89倍。其中文化馆618个,文化站6715个,分别比1979年增加174个和4691个;图书馆数量达605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467个,博物馆212个,分别比1983年增加3.9倍和6.9倍。同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剧场和影剧院157个,表演艺术团体651个,其中少数民族歌舞团127个,均比改革开放之初有大幅增长。(数据来源:《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8》)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2002年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已达18.06亿元(“十一五”期间总投入将达24.76亿元),地方累计投入超过10亿元。目前数字资源量已达到73.91TB(1TB数据量相当于25万册电子图书或926小时视频节目)。截止到2008年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在新疆、西藏等8个民族省区建设了34357个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需求,还建立了少数民族语专题资源库。其中维吾尔文、朝文、蒙文、藏文四种少数民族视频节目1048部,584个多小时。少数民族文电子图书共1250种,12.5万册。
2003年启动的“送书下乡工程”,中央财政每年拨款2000万元集中采购一批基层实用性强的图书,送到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文化单位。2006年和2007年,向内蒙、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赠书134万多册,向新疆、西藏拨付购书款196万元用于采购维文、藏文图书。
2005年起实施的流动舞台车工程,向基层特别是民族地区配送流动舞台车,方便文艺团体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政策宣传、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文化宣传服务活动。2006年和2007年共为8个民族省份配送流动舞台车143辆,价值4766万元。
2008年国家财政开始对中西部地区面积达标的乡镇文化站给予每站5—8万元设备购置经费补助。2008年度落实补助资金2.59亿元。其中为8个民族省区的1388个乡镇文化站配备了相应设备,共补助1.11亿元。
2. 广播影视体系建设
国家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民族地区基本建成了功能较齐、语种较全、覆盖面较广的广播影视体系,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超过85%和90%。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在民族地区基本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每个村至少能收听收看到两套电视节目和两套广播节目,一些地方甚至能收到十几套电视节目,切实解决了7000多万人口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实施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盲村”的建设。2007年和2008年,国家财政已安排建设资金6.56亿元,对八个民族省、区13.04万个“盲村”建设予以补助。到2009年底,将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八个民族省、区25.56万个“盲村”的建设任务。此外,2008年国家财政还对八个民族省、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给予补助3039万元。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以来,我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相对落后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目前民族地区农村电影的放映覆盖率已达到60%。有关部门正在为争取实现民族地区一个月一个村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性目标而努力。
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节)目的译制工作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蓬勃发展。目前,国家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10个省、区各建立了1个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研发出电影译制数字化新技术。仅2008年,国家用于补助广播影视译制经费就达1.3亿。有关部门平均每年免费提供45部优秀影片版权用于少数民族语译制,2005年至2008年以来累计提供电影199部;从2005起,有关部门发动全国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每年向西藏、新疆捐赠1000集电视剧版权用于少数民族语译制播出,5年来累计捐赠电视剧211部5157集,有效地缓解了少数民族语影视剧片源短缺的问题。国家财政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给予了大力扶持,将其纳入农村题材影片或重点影片的资助范围。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西藏、新疆等九省区广播电视少数民族语频道频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形成了对外覆盖能力,为我少数民族文化的境外传播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例如,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恢复了越语播出,新疆电视台哈萨克语卫视频道实现了在哈萨克斯坦DTV电视台有线网内正式播出,内蒙古电视台的蒙古语卫视频道覆盖我国全境和亚太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已在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等国家部分地区落地入网。
据统计:2007年,民族自治地方共有各类广播电视机构462个,其中广播电台49个,电视台65个,广播电视台348个,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88.86%,比2000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2.80%,比2000提高了6.6个百分点。同年,民族自治地方用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的广播机构和电视机构各有137个和135个,分别比2000年增加35个和70个。(数据来源:《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8》)
3.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这些政策主要有:1996年出台了免收民族文字图书条码费、书号使用不受限制、设立扶持民族图书出版资金、对民族文字图书报刊的出版在税收方面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2000年,国家建立了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图书出版基金。截至2007年,分四批资助出版项目共约256个;2007年10月12日,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的扶持力度的通知》,明确了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承担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任务的单位为公益性出版单位;自2007年起,国家财政设立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每年3000万,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编辑出版、人才培养、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 “走出去”项目等给予重点补贴;国家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文字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的补贴政策,从而保证了各种民文教材的正常出版发行,满足了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的需要。
通过60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建立起一个出版、印刷、发行功能完备整套,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出版体系。改革开放以前,全国民族出版社只有17家,现已发展到38家,分布在14个省区,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基本保证了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都拥有出版本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文种已由改革开放前的5种发展到现在的蒙古(两种)、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锡伯、柯尔克孜、傣(2种)、景颇、傈僳、佤、拉祜、哈尼、苗(4种)、纳西、载佤、布依、侗、满等26种。其中全国性的《中国民族》杂志用汉文、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等5种文字出版发行,全国性的《民族画报》杂志用汉文、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等6种文字出版发行,全国性的《民族文学》杂志用汉文、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等四种文字出版发行。
2007年,全国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5561种、印数达6444万册,比1978年的750种图书、874万册印数,分别增长了6.41倍和6.37倍。2007年全国出版少数民族文字期刊192种、报纸82种,比1978年的35种期刊、11种报纸,分别增长了4.49倍和6.45倍。
目前,各民族出版社从业人员人数为3000余人,其中编辑人员2400余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00余人,其中包括10多位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
以省、自治区省会城市为中心,以地、市、县甚至乡为纵深的民族图书发行网络已初步形成。据统计,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民族地区共有国有发行机构近400个,网点近5000家,从业人员达1万多人。
由于加大了资金投入,民族地区的印刷设备基本完成了更新换代和技术更新,印刷质量大大提高。从近年来民族出版物的评奖和展销活动看,无论是内容还是装帧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与发达地区出版社的差距越来越小,反映出民族出版的综合实力已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六届中国民族图书奖和国家图书奖评选中,民族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有300多种获中国民族图书奖,有15种获国家图书奖。不少精品图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如蒙、藏、维、哈、朝、彝、壮等民族文字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蒙古族民俗百科全书》、《中华大藏经——丹珠尔》、《突厥语大辞典》、《维吾尔十二木卡姆》、《彝族文学史》等优秀民族出版物填补了空白。
(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及时的抢救和保护
60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开展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抢救,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专家学者和文化工作者有计划地开展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特别是2003年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许多濒临消亡的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有效地维护了中华文化的多样性。
编辑出版《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拥有4.5亿字、298部省卷(450册)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将于2009年10月全部出齐。它标志着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历时30年、凝聚了数十万各族文化工作者的心血、全面反映我国各地区各民族戏曲、音乐、舞蹈、民间文学等10个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编辑出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国第一部全国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出齐。全书共66卷、近100册,将把我国各少数民族落之于笔墨、传之于口头的各种古籍文献一一清点入册,堪称“盛世修典”之壮举。目前,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两批6870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少数民族珍贵古籍有14种文字共376种,占5.47%。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扎实开展。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以口头流传形式存在的民间文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其中,鸿篇巨著、堪与荷马史诗相媲美的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成绩斐然。目前,《格萨尔》已正式出版了100多部藏文本,总印数达400万册,按藏族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个成年人就有一本《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已经陆续出版了各种版本近10种。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长达21万多行,共2000万字,目前已经记录并出版了居素普•玛玛依的柯尔克孜文演唱本共8部18册、出版了艾什玛特•曼拜特买买特的《赛麦台依》演唱本。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由各民族文化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队伍,研究成果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高度关注。随着三大英雄史诗被翻译成英、俄、法、德、日等多国文字,三大英雄史诗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国际性学科。
少数民族戏剧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少数民族戏剧大约有藏剧、白剧、傣剧、侗剧、布依剧和壮剧等六种。这些剧种基本处于自生自灭、无人扶持的状态。现在,少数民族戏剧已经形成剧种繁荣、剧目丰富、人才济济的大好局面。不仅原有的剧种得到复苏,而且还诞生了一批像维吾尔歌剧、苗剧、蒙古剧、彝剧、花儿剧和新城满族戏等新剧种。目前,已经有20多个民族拥有了本民族的剧作家,改编和新创剧目大批涌现。在全国性文学艺术评奖中,《铁血女真》、《藏王的使者》、《歌王》、《古兰木汗》、《木卡姆先驱》、《满都海斯琴》、《金色的黎明》等剧目荣获“文华奖”;《铁血女真》、《藏王的使者》、《蒙根阿依嘎》、《歌王》、《古兰木罕》、《文成公主》、《满都海斯琴》等剧目荣获““五个一工程”奖”。
自2003年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国务院已经公布了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367项,占35.7%。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文化部公布的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393名,占26%,他们从2008年起享受中央财政每人每年8000元的传习活动资助。2007年和2008年,文化主管部门在全国分别设立了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就有热贡文化和羌族文化两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有力地推进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
2. 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作
在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中,少数民族文物以其数量之繁多、内容之丰富、历史之久远,价值之珍贵占有重要地位。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原则的指导下,一大批濒临损坏的珍贵文物得到及时抢救和保护,一批重点的少数民族文物得到了及时修复。到目前为止,民族自治地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366处,西藏的布达拉宫和大昭寺、云南的丽江古城进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云南“三江并流”景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和黄龙风景名胜区进入了世界自然遗产名录。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的建立,拉萨、大理、吐鲁番、日喀则等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从“十五”规划时起开始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其中少数民族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占有一定的比重。例如:列入国家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西藏三大重点文物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维修保护工程已于2009年8月竣工。这项工程于2002年6月26日开工,总投资3.8亿元,是西藏文物保护史上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技术要求最严的工程。在三大重点工程竣工的同时,西藏小昭寺、色拉寺、哲蚌寺、夏鲁寺等国家九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正式开工,项目投资预计约5.3亿元。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家有关部门重点加强了藏羌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继启动了理县桃坪羌族碉楼与村寨抢救修复工程和马尔康松岗直波雕楼抢救保护工程。与此同时,结合新疆坎儿井、青海塔尔寺等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有关部门举办了桃坪羌寨维修工程工匠培训班、藏族传统建筑维修技术工匠培训班和新疆坎儿井保护维修培训班,数百名具有一定传统技艺的当地工匠参加了培训,培养了一支以当地工匠为主的文物维修队伍。
(五)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1.0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少数民族语种多、文种多,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数量超过80种,使用人口6000多万人;22个民族使用着28种文字,使用人口约3000多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的相关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双语教学、行政、立法和司法、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在双语教学领域的使用。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落后的状态,建立了符合我国语言文字实际的双语教育体制和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
在行政领域的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党代会、政协会议为少数民族代表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文件译本和这7种少数民族语言的同声翻译,选举票和表决票同时使用汉文和这7种民族文字。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也使用本民族语言发言或讨论,大会通常为少数民族代表提供书面和口头的翻译。国家和地方重要的法律法规,通常有由中央和地方的民族语文翻译机构翻译的民族文字译本。
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的使用。在立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12部法律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的22项规章对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中使用民族语文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还制定了民族语文工作条例,共计有:自治区级3部,自治州级11部,自治县级9部。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有效地保护了少数民族公民在诉讼中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
在广播、电视、文艺领域的使用。目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内蒙、西藏、新疆、青海、广西的省、区级电视台分别播放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壮语等少数民族语言节目,随着这些电视台的卫星电视节目的传播,全国各地都可以收到这些民族语言播出的节目。其中,藏语电视节目实现了每天24小时滚动播出。民族地区地州级以下电视台(站)也用蒙古、维吾尔、藏、壮、朝鲜、哈萨克、柯尔克孜、傣等10余种民族语言及方言播放一些电视节目。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广泛使用于文学、歌曲、戏剧、曲艺创作和表演。比如: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彝语、傣语等广泛使用于小说、诗歌、歌曲、戏剧、曲艺的创作和表演。壮语、布依语、白语、侗语、柯尔克孜语、锡伯语、瑶语、赫哲语、撒拉语等主要使用于戏剧、歌曲、曲艺的创作和表演。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作和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深受本民族群众的欢迎,有着深厚而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信息化领域的使用。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涉及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处理及其在网络环境中的应用。
为了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信息化时代的成果,我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目前,已制定了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彝文和傣文编码字符集、键盘、字模等国家标准;在国际标准的最新版本中,在基本多文种平面中正式收入了我国提交的蒙、藏、维(哈、柯)、彝、傣文编码字符集;有些软件已经可以在Windows系统上运行;已开发出几种电子出版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类数据库不断问世;一些少数民族文种的网站或网页初步建成,少数民族用户在网上免费下载部分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即可浏览藏文、朝鲜文、蒙古文网页,甚至网上聊天也可以使用民族文字;少数民族语音及文字识别、机器辅助翻译等也有了一定的成果。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些研发项目还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研发队伍也在不断壮大。
(六)举办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每五年举办一届,截止到2009年已经举办过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截至2009年,共举办过八届。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大力支持。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经成为我国文化知名品牌活动之一,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设立政府奖,鼓励多出人才、多出作品。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每三年举办一届,截止到2008年,已经举办过九届,共有696部作品获奖,36人荣获翻译奖。经过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培养,目前已经实现了55个少数民族都有作家获奖的目标。中国作家协会中的少数民族会员已有600多人,占全体会员的11.1%,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中的少数民族会员已超过5000人。
在每一届“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和“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等各项政府奖的评选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和少数民族文艺工作者荣获大奖。《苍原》、《云南映象》、《文成公主》、《八桂大歌》、《妈勒访天边》等5部作品已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七)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旅游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正在崛起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业是新时期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新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内旅游市场迅速兴起。既有壮丽的自然景观,又有丰富多样民族文化风情的民族地区逐渐成为国内外游客重要的旅游目的地。进入新世纪,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具有少数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增长,正在成长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从2000年到2006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国际游客总量年均增长9.5%,国内游客总量年均增长16.3%,国际和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分别高达13.1%和24.8%。2006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国内外旅游总收入达1482亿元,人均838元。(数据来源:《中国民族工作年鉴2001》,第571页,《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7》,第510页。)一些少数民族文化大省(如云南、四川)的文化旅游业异军突起,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型、经济结构转变上开始扮演主角。
文化旅游业是产业关联度高、劳动密集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它为民族地区克服生态脆弱、环境容量较小、工业基础薄弱等不利因素,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提供了新的选择。同时,它也为民族地区通过内容创新、表现形式创新、技术与服务创新等手段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提供了机遇。快速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民族地区实现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引擎。
(八)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新步伐,国家影响力不断提升
随着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国门,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出独特的魅力,有力地促进了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国家软实力建设。积极开辟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对外交流渠道,丰富交流内容和形式,成为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一大亮点。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有100多个少数民族艺术团体走向世界,少数民族艺术团组出国访问约占全部出国演出团组的30%~40%。在中法文化年、中俄国家年、中华文化非洲行以及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绽放光彩,产生了良好反响。
少数民族文化工作60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
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是我国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60年的实践,深化了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尊重差异性、提倡多样化,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和谐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生机和活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是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倡导一切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思想和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
五是必须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让各族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六是必须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背景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分析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现状,我们看到,半个多世纪以来,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相比较而言,民族地区的经济、教育、科技发展水平还显得非常滞后,民族文化资源的流失还在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体制机制以及政策和理论创新的不足,还从各个方面束缚、阻碍着少数民族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和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的解放。应当承认,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还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总体发展格局中的一块短板,影响了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提升。
(一)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从根本上制约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少数民族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经济基础、区位条件、人口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显著的差距,甚至低于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2006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人口占全国总量的13.45%,但地区生产总值只占全国总量的8.8%,人均GDP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2/3,财政收入只有全国总量的3.3%。(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8》(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北京,2008)第37页以及《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7》,342页、346页相关数据计算得出。)从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来看,2006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0.2%、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的68%;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9.1%、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的95.6%。受收入水平制约,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城乡居民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消费支出水平不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西部平均水平。2006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消费支出847.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0.4%、西部平均水平的83%、东部平均水平的53.1%;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消费支出195.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3.9%、西部平均水平的94.4%、东部平均水平的45.3%。(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北京,2007)第320页、第322页、第345—346页以及《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7》第421页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文化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阻力。
同时,经济发展滞后也使民族地区教育、科学事业长期处于投入不足的状态,制约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从教育经费投入水平来看,2006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经费支出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支出的7.7%;人均教育经费427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7%。从科研投入来看,2006年,8个民族省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总量占全国的2.9%,占本地GDP的比例平均只有0.44%,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1/3。(国家统计局网站。)
(二)民族地区教育与科技发展水平落后,导致民族文化活力和竞争力不足。教育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是少数民族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基础条件,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人口整体素养的提升,更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化活力的保持和竞争力的提升。一方面,只有人口的文化素养整体上得到提升,人们的文化消费与创造才会更加自觉,少数民族文化才会获得更多的活力。另一方面,只有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创新与传播,少数民族文化才能在全球化竞争中保持其竞争力。
我国民族地区教育与科技发展水平处于全国落后地位。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阶段入学情况看,2006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每10万人口中中学阶段和大学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7041人和639人,分别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9%和35%。(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年鉴2008》和《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7》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从成人文盲率来看,根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0个民族文盲率高达20%以上,有6个民族的文盲率高达40%以上。近年来,随着民族地区教育投资的持续增加以及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少数民族人口中文盲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文盲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状况并没有显著改变。2007年全国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中,文盲比例下降到8.4%,但8个民族省、区中有5个地区的文盲比例高于这于这一水平,其中西藏地区的比例高达36.8%。(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第120页。)
从科技发展水平来看,民族地区也处于全国落后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区域科技进步监测结果,2007年8个民族省区综合科学技术进步指数为35.8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15个百分点,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在20-31名之间。而排名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综合科学技术进步指数仅为22.17%,与水平最高的上海相差57个百分点,全面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08》。该检测体系由32项指标组成,其中包括每万人中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每万人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每万人中R&D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数、R&D投入占GDP比例、每万R&D活动人员发表科技论文数、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例等。)显然,教育与科技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持活力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三)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文化需求。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量短缺,设施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这一点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尤为突出。2006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7796个乡镇,但文化站只有6710个,尚有1000多个乡镇没有文化站。(数据来源:《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7》,第561页。)民族地区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多数乡村与城镇距离较远,而除文化站(室)以外的各类文化事业机构主要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立,许多乡村群众实际上无法享受基本的文化服务,看书难、看报难的现象普遍存在。2006年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依然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8和3.9个百分点,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存在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能够收看的电视频道依然较少,与城市地区有线电视在频道数量上差距很大。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才缺乏,功能萎缩,生存困难。由于经济发展滞后,财政投入短缺等原因,民族地区的不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生存困难,功能萎缩,有相当一部分因缺乏经费不能正常开展服务。能够开展业务的机构,其服务数量和质量也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同时,从事文化管理、创作、表演、研究等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年龄老化、专业人才断层现象突出,广大农村地区的文化站(室)的专业管理、服务人才尤其缺乏。
三是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难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民族语言文字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我国有二十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八十余种少数民族语言,目前全国仍有6000多万少数民族不同程度地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其中3000多万人仍在使用本民族文字,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和制作以及少数民族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还有很大需求。2006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使用民族语言的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机构分别有120个和126个,这些机构在电视节目和广播节目制作、播出中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分别有10种和14种,所用少数民族语言主要有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朝鲜语、彝语、壮语、哈萨克语、傣语等。无论是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时间、数量还是语言种类,都远远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需求。在少数民族语言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的出版方面,目前每年出版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所使用的文种有十余种,出版总量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四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国际挑战,文化安全问题凸显。我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口大多居住在边疆地区,跨境民族多达三十多个。在改革开放的大形势下,国家间经济、社会、文化交往日益扩大,边境地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增速更快。如何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跨境民族的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将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领域长期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四)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加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根本,也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保护与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它既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化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的愉悦感和幸福感的提升。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结构和文化生活的经济、社会、政治基础发生了巨大改变。在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一些世居的少数民族失去了传统文化生活方式赖以传承的自然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因素和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对民族地区的影响不断加深,各种流行文化、都市文化进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的文化生活结构和文化环境再度发生巨大变化,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不断流失,许多重要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急功近利的开发手段也加剧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破坏与流失。
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快速流失,直接威胁着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基础,影响着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幸福感的提升,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五)民族地区文化发展体制转型滞后,从体制层面制约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与繁荣。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民族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于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还没有对既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又合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殊规律的文化体制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和实验,还没有摸索出一套特别适合民族地区的文化管理体制。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应采取的积极对策
刚刚过去的2008年,结束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个30年,开始了历史性的转折。我国已经跃上人均GDP3000美元的发展新台阶,今后的5-10年将是一个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市场经济社会全面建立的重要时期,也是全球化格局全面重组的关键时期。面对新一轮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态势,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建设虽然面临种种严峻挑战,但无疑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我们应该站在时代的高起点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升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创新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机制和发展思路,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创造有利的经济环境、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以及教育和科技基础,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
(一)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重新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少数民族文化,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战略定位。改革开放30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已经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越来越紧密地与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世纪之交,最引人注目的全球化新趋势就是,文化软实力正在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性因素。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关键之一就是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我们必须顺应新一轮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为核心,全面整合国家经济、政治、文化资源;以经营国家文化软实力战略为基础,全面组织和运用国家综合战略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范围内拓展和维护国家利益,成功实现中华民族和平发展和伟大复兴。
同时,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状况的好坏,还关系到我国一亿多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落实,关系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进步,更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必将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感,也必将进一步巩固各族人民群众的国家认同意识。
(二)加大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创造有利的经济基础。
首先,要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创造有利的经济环境,以解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滞后而长期制约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问题。外部支持是改善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经济环境的重要因素,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就是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社会发展各种不平衡问题也凸显出来,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就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由于财政增收甚至快于经济增长速度,极大地加强了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能力,也为解决民族地区发展滞后问题提供了条件。应针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欠账较多、地方公共财政能力严重不足的现实,将中央本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作为提高民族地区公共财政能力的战略手段,增大转移支付规模,为民族地区各项文化事业的加快发展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建议,在现有规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东部经济较发达省、市对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推进帮扶省区与受帮扶民族地区之间经济与文化发展战略协作关系,推动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更快、更好地发展。
其次,要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文化经济政策创新,以培植内生发展动力。最重要的是必须尊重和落实少数民族群众在本地区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改进、完善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证自然资源和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分享到合理收益。在此基础上,还要强化民族地区在金融、税收、工商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提高劳动就业培训、产业指导服务的水平,为民族地区文化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更强有力的支撑系统。
(三)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模式转型,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发展模式。在全面建设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重新认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特殊规律,重估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资源优势。要改变长期以来只注重经济资源而忽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与自然环境资源的资源观以及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文化发展的片面发展模式。要大力提升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建设在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中的地位,将文化建设置于民族自治地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我们应该围绕文化建设这个核心因素,实现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多方面统筹,全面开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的新局面。
其次,要将文化建设置于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位置,就必须将文化产业放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之在民族地区整体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文化产业是当代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是当代社会有支柱地位的新兴产业部门,世界各国无不以发展文化产业来获取综合国力竞争的新优势。相比较而言,我国民族地区虽然拥有自然和人文资源多样性的双重优势,具备了参与新一轮全球化竞争的天然优势,但是却远没有在产业化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总结近年来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在普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选择一批发展较好的民族地区作为现代服务经济的模范区域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加以推广。
(四)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事业,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基础和战略支撑平台。教育、科技事业落后是民族地区文化建设难以提速的关键原因,因此,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教育、科技事业是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要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常规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投资规模。要根据不同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地域分布特点,尽快完善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义务教育基础设施,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和设施条件。二是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培养,提升、巩固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水平。
要在民族地区加快建立包括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整体改善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推动民族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体系(少数民族母语与汉语),要从课程设置、不同教育阶段的衔接、师资配备、教材编写等方面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体系的建设。
最后,科学技术是民族地区实现协调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助推器。从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现状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角度出发,当前民族地区应该主要选择与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密切相关的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现代传媒技术等科技领域,作为人才培养和产业开发的突破领域,进行重点投资。
(五)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消费环境和文化娱乐生活品质。
我国文化建设的经验是,越是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的地区,越是要依赖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性的作用。我国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人民群众文化消费能力极为有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基本文化消费,与发达地区很不相同,对此我们要有充分认识。
在当前形势下,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首要问题在于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全面覆盖民族地区广大农村的文化站、文化室、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网络通信基础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群众看书报难、看电影电视难、收听广播难、上网难等问题。在投入来源方面,要以国家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多方筹措。在公共文化投资决策方面,要切实落实少数民族群众充分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公共文化投入真正贴近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需求。
突出民族特色应该成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重点。我们要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变成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的过程。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要充分体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图书、报刊、电影、电视等文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使用。在推动现代广播、电视、网络、出版等传媒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民族地区现代传媒覆盖率的同时,还要不断增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媒产品和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产品的生产,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消费环境和文化娱乐生活品质。
(六)加快民族地区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我国还将长期处在发展和转型时期,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仍是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加快体制转型步伐仍将是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民族地区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积极审慎进行。首先要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应用和落实于民族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抓住“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民族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其次,要根据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实施进一步的机制创新,以便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在文化发展方面的各项权利,从体制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权益。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应该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对于可能对本地区文化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决策参与权和监督权。再次,要围绕全球化语境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和市场化条件下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权益表达与维护的新需求,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提供新的政策动力。
(七)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理论创新,开辟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事业的新视野。理论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繁荣的总开关,更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总枢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研究新问题,创新理论,拓展视野。
一是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新的时期,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这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族地区更是如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社会正在出现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时期。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知识分子人才越来越多,民主参与意识愈来愈强,文化分享和文化认同意识越来越明确,各民族之间交流、迁移愈来愈频繁广泛。今后10-20年将是我国城市化速度进一步提升的重要时期,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参与并直接推动城市化的速度与规模都将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多民族聚居的格局将越来越普遍,城市中少数民族的比重将越来越重。这些重大变化将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带来哪些挑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怎样进行政策创新?对这些重大问题开展及时、深入的研究无疑将为我国民族文化工作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事业带来战略意义上的主动。
二是强化基础理论研究。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正在面临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双重挑战,处在一个全新的历史方位。对此,应该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发展问题的多学科综合研究,揭示新的历史方位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规律和内在要求,为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创新提供理论基础。
三是推进政策创新研究。当前,政策创新研究应该积极关注各类国际经验,争取在吸收国外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经验方面取得突破,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创新提供新视野。
四是开展战略规划研究。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研究中战略性研究还比较缺乏,成熟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少,这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全面在建构和谐社会和提升国家软实力中的重要地位极不相应。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战略路径和战略规划,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国务院领导要求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抓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落实《若干意见》
一要统筹推进全国文化建设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要把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纳入繁荣发展中华文化、提高中华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总体部署。统筹全国文化发展,必须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给予更多的支持。要在财政投入、项目安排、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扶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实施重大文化工程,要向少数民族倾斜;对少数民族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要进行特殊的支持;对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交流,要给予更多的帮助。各级领导和综合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关心、重视、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
二要统筹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文化发展需要经济发展作为基础和保障,经济发展也需要文化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近些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文化建设也有所加强。但总体上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仍相对滞后,文化发展更为薄弱,因此,必须把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统筹考虑。因此,在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要重视和加强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使文化建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要统筹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两个重要方面,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文化事业方面,重点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文化产业方面,要培育一批民族特色鲜明、市场效益良好的文化产品。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独特优势。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强调的是,面向民族群众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产品,市场规模小,生产成本高,不能简单地推向市场,应该由政府扶持的也得必须扶持到位。总之,要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各族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又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方面的文化需求。
四要统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继承和创新发展。继承、创新和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继承是前提,创新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首先要加强保护,尤其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古籍的整理,保护好我国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在基础上创新和发展。要怀着礼敬的态度,坚持古为今用,对丰厚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扬光大。同时也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吸收其他民族以及人类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和发展。要增强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尤其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与各民族丰富多样的生活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将现代科技手段与民族文化特色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五要统筹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我国2.2万多公里陆地边界线,有1.8万多公里在民族地区;全国135个边境县,有108个在民族地区;我国55个少数民族,有30多个与国外历史上同一民族毗邻而居。目前,境外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边疆民族地区进行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既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健全文化市场,满足各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又要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抵御外来有害思想和文化渗透,切实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民族和文化工作部门,原原本本传达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战线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上来。同时,组织好有份量、有深度、有影响的报道,大力宣传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会议精神的要求和《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文化政策,尽快研究制定实施《若干意见》的总体方案。首先是中央相关部门,要根据会议的要求和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出台一些更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不能只是停留在原则要求和一般号召上。同时,进一步督促各地区抓紧制定和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要在细化政策、强化措施上下功夫,在攻克突出困难、解决特殊问题上下功夫,在多出真招实策、多办实事好事上下功夫,加强对《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努力推动党和国家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团结协作、形成强大合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国民委系统和文化系统上下连动、团结协作,又需要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我们将按照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大力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心协力、统筹发展、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认真谱写新时期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努力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