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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落实的通知
来源:市民族和宗教局   上传日期:2022年01月28日   字体:[ ]

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民族和宗教局:

日前,中央财政及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已下达至各地区专户,指标文号为沈财指农[2021]8028号、沈财指农[2021]8050号。具体分配额度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57万元,其中新民市58万元、法库县69万元、康平县130万元;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1050万元,其中法库县210万元、康平县840万元。为深入落实衔接资金项目,积极推动民族乡村振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规〔2021〕19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沈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沈财农〔2021〕448号)等文件明确的资金支出范围和用途,及时遴选、审批项目,尽快抓好实施。

二是衔接资金主要在民族乡村实施项目,力争补齐民族乡村小型基础设施短板改善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提升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水平

三是参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11号)要求,尽快完成项目储备、计划制定、规划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一季度即可组织实施。要加快项目实施,根据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对资金支出进度做好阶段性安排,实现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保证资金支出进度在7月底达到50%,10月底达到90%,11月底实现100%,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避免将项目资金安排在年底一次性支出。

                             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推动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落实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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