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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沈阳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2021年沈阳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已从市财政国库直接拨付至你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沈财指农〔2020〕8065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2020年沈阳市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额度为:辽中区153万元、新民市185万元、法库县179万元、康平县533万元,合计1050万元。
二、项目组织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请根据《沈阳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财农〔2018〕4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当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实际,重点抓好民族特色项目和脱贫攻坚项目的组织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是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进一步优化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沈财农〔2020〕608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与同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
二是按照《2021年沈阳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指南》,抓紧时间在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中遴选、审批项目,抓好项目实施,及时报备。
三是项目实施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审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同时要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全、合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