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民宗委:
您提出的关于围绕构建我市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市、区、街道、社区层层联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繁荣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程度不断加深,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和平区、沈河区福陵社区等9个区(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016年、2018年我市先后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示范城市和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把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一是纳入重要日程。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民族领域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问题;专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民族工作任务。二是强化制度设计。制定印发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三是定期表彰奖励。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纳入市政府表彰保留项目,确定每5年集中表彰一次,激发了社会各界关心少数民族、支持民族工作的积极热情,2020年市政府表彰了40个集体和59名个人。今年4月30日市委召开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交流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
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宣传教育和创建。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注重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打造宣传教育品牌。每年9月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制作播出30期《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风采录》,组织举办“一个也不能少”民族工作汇报演出、“讲好民族故事”活动、“民族团结杯”足球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漫画大赛等,促进民族团结意识深入人心。二是深化创建工作内涵。坚持利用资源、优化服务、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乡镇、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实现多领域覆盖、多层面推进。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建立数据库制度和备选库制度,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坚持文化浸润工程。在内地民族班开展“手牵手、共成长”百名文体名家进校园活动,开设京剧、武术等6门课程,用传统文化浸润青少年心灵,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今年还将举办“我心向党”各族群众庆祝建党100周年、民族工作大讲堂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促进各族群众心理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工作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党委统筹领导原则,构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健全民族工作机制。成立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确34个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民族工作网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对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积极充实基层力量。近年来不断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配齐配强市、县、乡三级民族工作队伍,在现有编制序列下,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积极整合各方力量,通过成立民族事务服务中心、民族团结促进会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等方式,确保民族工作有经费、有人员、有保障。
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相结合,着力加强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建立综合服务信息库、加强重点群体教育引导、开展精准服务等11个具体举措,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化建设。二是细化工作举措。编印《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指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手册》(中文版,维吾尔文、中文双语版,朝鲜文、中文双语版3个版本),在机场、车站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免费发放,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政策进一步落实。三是开展精准服务。依托32个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站开展精准化服务,持续举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法治教育培训班,开展关爱在沈新疆籍中小学生眼健康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他们对沈城的融入感与归属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实现“进得来、稳得住、过得好、能融入”。
五、坚持依法治理,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基本路径,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民族法治工作。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走访调研,依托社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引导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措施。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部,将劳资纠纷、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2015年以来,共提供法律咨询2133人次,办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484件。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各类案事件,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清真食品管理。落实《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实施清真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加强清真食品安全宣传,开展专项行动,治理清真概念泛化问题325件。建立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抽检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达100%。
六、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高位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措施保障,推进服务管理社会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一是完善信息统计。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全市各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分布及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市民化政策落实情况,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二是建立共享机制。整合市直相关部门资源,构建资源共享、信息完善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民宗、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司法、市场监管等7部门的共享机制。三是加强平台建设。以社区为依托,分类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各项信息,不断加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体系。
感谢您对我市民族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