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经济社会事业处
主要职能: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订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相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承办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科技发展、科学普及等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
负责人:彭福昌
办公室电话:8886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