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族和宗教局,市各少数民族联谊会,沈飞集团公司:
现将《2020年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马云松 电话:31602615 邮箱:symwjdc@163.com)
2020年沈阳市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9月是沈阳市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积极有效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和谐的宣传氛围,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和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活动主题
同结石榴籽 共圆小康梦
三、活动时间
9月1日-9月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
1.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
2.市民族和宗教局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3.市民族和宗教局联合沈阳电视台,举办脱贫攻坚民族工作成果汇报演出,对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及脱贫攻坚成果进行展示汇报。
4.市民族和宗教局组织开展“家在沈阳”主题公益片系列宣传活动。选取内地民族班学生、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等群体拍摄公益宣传片《家在沈阳·求学篇》和《家在沈阳·务工篇》,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开展民族政策理论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系列宣传
1.各地区、各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组织开展民族政策理论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本地区、本单位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2.市民族和宗教局邀请民族政策理论及民族文化专家学者、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族政策理论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巡回宣讲,深入基层,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经验。
(三)开展“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促发展”系列活动
1.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民族社区、民族乡村,开展送知识、送科技、送文化、送医疗、送法律等活动,切实服务少数民族群众。
2.市民族和宗教局联合文化、旅游等部门,结合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实际,制作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旅游宣传价值的“沈阳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巡礼”“民族之光”系列宣传册,面向社会和民众投放,宣传我市8个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个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3.市、区民族部门联合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培训班、子女交流课堂、流动人口看沈阳爱沈阳等系列活动。
(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专项督查
1.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本地区民族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2.市民族和宗教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在履行发放许可证、开展安全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职责中,是否存在以民族成份或地域为由进行选择性执法等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配合。各地区、各单位要整合各方资源力量,积极争取教育、文化、科技、民政、司法、农业等部门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密切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要强化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工作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精心设计载体,细化服务举措,有步骤的开展宣传月系列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要强化总结。各地区、各单位要注重工作时限和工作积累,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归纳,注意留存好本次宣传月活动的数据、文字、影像等佐证资料,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