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沈阳市评选命名全市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
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辐射引领作用,经过严格评选,近日,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命名了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满融村等10个全市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涵盖社区、学校、村等多个层面。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命名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沈阳市已评选命名54个市级、7个省级、9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阵地、搭建了平台。
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将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命名工作,并优选推荐参评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同时,在国家新的创建测评指标基础上,探索出台具有实践指导作用的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体系,提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创建工作评价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考核依据,完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为各地区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规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