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省政协委员、沈阳市民族和宗教局一级主任科员徐鹏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治形式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筑牢制度根基,也为基层民族工作划定了清晰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服务民族乡村一线的民族工作干部,我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法律作为核心任务之一,先学深悟透法律条文与立法精神,再通过宣讲把法律内容转化为接地气、贴民心的家常话,走进乡村、社区、校园等地开展常态化宣讲,让法治理念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活。同时,立足政协委员职责,围绕法律落地落实深入民族乡村调研,聚焦法律实施中的堵点难点、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建言,把法律要求转化为民生项目、产业发展、文化交融的具体实践,以法治思维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省政协委员、沈阳市第十一中学西藏班班主任赵海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立法精神。结合自身教育与德育管理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下一步,我将把法律学习融入日常工作,面向师生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五个认同”。立足校园阵地,丰富交往交流交融活动,规范校园管理,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转化为育人实践。坚持依法履职,以法治思维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凝聚同心筑梦的强大合力,以实际行动推动法律落地见效。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市人大代表、沈阳市皇姑区明廉大冷面店总经理金继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填补了我国民族工作综合性立法的空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划定了清晰路径,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作为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市人大代表,我深感荣誉在身、使命在肩。接下来,我将带头学习领会法律精神,把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走进各族群众中宣传解读,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立足人大代表岗位职责,倾听各族群众心声,聚焦急难愁盼问题建言献策,推动解决实际困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促进各民族互嵌式发展,推动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在生活中相互帮扶,以实际行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市政协委员、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副主任鄂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基本法形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法治根基,系统阐述了中华民族从多元到一体的历史进程,让我对“中华民族一家亲”有了更真切的理解。我注意到,法律不仅提出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宏观方向,更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中华文化符号树立、互嵌式社区建设等具体举措法治化。我认识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需要内化于心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立足本职岗位,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入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沈阳急救中心分中心站长徐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来自基层、参加过援藏工作的医生,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精读细研中我认识到各民族只有掌握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能顺畅无障碍地交流,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才能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在工作实践中,我对“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援藏期间两次带领受援地医务人员到沈阳5家医疗机构参观学习,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了东西部交流合作。未来我还将继续搭建平台,积极推动两地交流,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