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沈阳各界对此高度关注,迅速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即日起,我们将陆续刊发各界人士学习心得。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沈河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韩广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划定了法治底线、明确了实践路径,是沈河区进一步做实基层民族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根本遵循。沈河区将以积极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契机,依托街道、社区两级红石榴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两邻”学堂等阵地,把法律宣传融入日常社区宣讲、邻里活动、便民服务,用接地气的语言讲清法律要求,形成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聚焦西关特色片区、方城景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各民族群众互嵌式居住,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融入基层治理、营商环境建设全过程,持续擦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品牌,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沈河民族工作走深走实。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统战办公室主任高殿海】作为国企民族工作干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让我深受鼓舞,倍感责任重大。我们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理论学习内容、“三会一课”与职工教育培训,推动入脑入心。坚持依法履职,把促进民族团结嵌入生产经营、企业文化、队伍建设全链条,切实保障各族干部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以法治护航团结,以实干凝聚合力,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为推进兴军强国、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吕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作为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平区南市场街道党工委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带头深学细悟法律条文与立法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守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原则。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街道党校、“三会一课”、各类宣讲团等载体和组织,开展多形式宣传宣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街区、进商户、进楼院、进家庭、进企业,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铁西区教育局学校党建工作科科长闫美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我们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法律学习宣传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与原则,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研读,提升依法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融入教育教学、纳入德育和思政课堂,通过主题班会、文化实践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增进“五个认同”,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根植于广大师生心中。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大东区长安街道东胜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李振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社区提供了开展民族工作的法律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我们要以“示范”之姿,持续深化“党建+”工程,筑牢思想根基,通过“微课堂”“微宣讲”等载体,引导党员干部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排头兵”,推动法治精神在社区落地生根。以网格为“触角”,实现精准滴灌,依托“1+10+N”网格治理模式,在45个网格群中开展“指尖上的普法”。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为载体,打造“红石榴”志愿服务品牌升级版,促进各民族互嵌融居,切实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