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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族和宗教局   上传日期:2022年07月07日   字体:[ ]

关于印发《沈阳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传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族和宗教局、各市级少数民族社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我局做好相关工作。

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2年6月23日


沈阳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传承工作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少数民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和利用好我市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推动我市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构筑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有效路径,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加大宣传和弘扬力度,挖掘更多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赋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挖掘整理了69个市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满族13项、蒙古族1项、朝鲜族10项、回族6项、锡伯族39项。共涉及民俗、体育游艺杂技、传统技艺、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传统音乐和民间文学等8个类别。其中,锡伯族民间故事和喜利妈妈信俗2个项目被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初春枝满族剪纸、那氏旗袍制作技艺等14个项目被列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近年来,我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挖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精神价值,取得良好效果。但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了很多问题。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经常性、长期性的展示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非遗保护意识淡漠。在现代工业的冲击和价值观的转变之下,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手工技艺产出量小、工期长,濒临消亡,没有与市场有效的结合,缺乏创新转化和产业化运作。

二、工作目标

今后3年内,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逐年递增,建设一批非遗工作室、非遗基地,保护传承我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发展,推动我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新的活力,辐射带动我市民族文化品牌推向全省全国。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专项资金。以专项资金为支撑,每年设立不少于30万元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基层、个人、企业、学校及社会团体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和弘扬。

(二)注重传承保护。以非遗传承人为抓手,每年支持不少于3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从根本上调动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保护和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三)加强基地建设。以非遗场所为依托,每年在社区、学校、企业等不同层面设立不少于1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宣传、展示、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打造如杨晓桐盛京满绣、那氏旗袍星座社区工作室等重点基地,展示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并举办相关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以非遗活动为载体,每年会同市文旅局举办专项展览、文艺展演、“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活动。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和全市性的大型活动中设立少数民族非遗展台和互动区等,在全社会多角度、宽领域地对我市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和宣传。

(五)提升保护意识。以宣传教育为手段,每年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不少于3次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推介宣传和非遗活动宣传,让非遗保护不断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非遗的保护意识。

(六)推动成果运用。以传统手工艺为切入点,每年在涉及服饰、饮食、技艺等方面的少数民族非遗手工艺项目中选取1-2个,支持其转化成实体经济,打造出如盛京满绣和西塔大冷面等知名品牌,推动非遗文化的发展运用,赋予非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七)扩大文化覆盖。以非遗进校园为触角,每年在我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示范学校、试点学校中开设剪纸、刺绣等非遗文化课程,举办非遗文化展览,组织学生参观非遗传承基地等,在青少年群体中扩大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扩大非遗文化覆盖面。

(八)拓展乡村阵地。以民族乡村为新阵地,每年支持1-2个项目在民族乡村建立产业化基地或完善产业化设施,例如杨晓桐满族刺绣传统技艺项目在乡村建立盛京满绣传承车间、祖家坊白酒传统酿造工艺项目产业化发展等,实现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通过非遗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九)推动深度开发。以发展创新为目标,每年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上,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舞台展示、项目宣传、产品开发等不同的创意形式进行开发,积极探索,寻找非遗+“文化、旅游、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少数民族非遗的创新性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将少数民族非遗工作列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成员单位和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各级机关以及学校、企业、社区等各类文化阵地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担负起传播、弘扬非遗的职责,形成保护合力,共同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二)注重人才培养。加大对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鼓励非遗的传承和传播;培养一批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通过宣传教育吸引鼓励更多的热心人、文化能人弘扬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文化传承人。

(三)合理开发利用。推动我市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化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培育更多像稻梦空间、西塔大冷面和马家烧麦制作技艺等沈阳旅游文化品牌,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在全社会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坚持以开展促保护的工作思路,推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合理开发和转化利用中融入现代日常生活。


文件链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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